九色视频

  • 索 引 号:LY07507-0800-2010-00008
  • 备注/文号:06
  • 发布机构:安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0-10-29
  • 内容概述: 换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核、审批办事须知
换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核、审批办事须知
时间:2010-10-29 00:00

 

换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核、审批办事须知
一、审批事项名称
申请换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九色视频 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三、审批条件或标准
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经营单位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换领新证。    
四、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五、审批程序
现场核查—业务科室受理、审查—领导批准—业务科室领证或上报
六、申报材料
(一)甲种证必须在网上申报并打印纸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表》(网址:211.100.28.219)一式四份,乙种证填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甲种证一式四份、乙种证一式三份,下同。
(三)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具备资质的社会安全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五)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复审合格的证件复印件(属加油站的应有二人以上取得安全资格上岗证书);
(六)经营单位取证以来的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内容包括: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各项安全制度情况;安全机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安全检查、教育、培训情况;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情况;B项不合格问题整改情况;安全设施配备、维护情况等;
(七)属成品油经营企业还应提供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复印件;
(八)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部门组织对经营单位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现场核查的核查意见;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材料。
以上材料属复印件的必须由提供单位加盖公章;原件和复印件应同时提供,原件由受理机关查验后当场退回,受理机关应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和经办人员签字及日期。
七、承诺时间
二十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
九、联系电话:0597-2301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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