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7507-0800-2010-00013
- 备注/文号:11
- 发布机构:安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0-11-08
- 内容概述: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核、审批办事须知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核、审批办事须知
一、审批事项名称
申请新办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分为甲、乙两种证:经营剧毒化学品、成品油的,申办甲种证;其余申办乙种证)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九色视频
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三、审批条件或标准
(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建筑物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
(二)经营条件、储存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的规定;
(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取得上岗资格;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五)有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属成品油经营企业有数量限制,必须取得省经贸委核发的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或省经贸委符合规划确认文件;其余无数量。
五、审批程序
甲种证:现场核查—业务科室受理、审查—领导批准—上报。
乙种证:现场核查—业务科室受理、审查—领导批准—业务科室领证
六、申报材料
1、甲种证必须在网上(网址:211.100.28.219)申报并打印纸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乙种证填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2、具备资质的社会安全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甲种证需预评价及验收评价)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综合管理部门对整改意见情况的现场核查意见;甲种证一式四份,乙种证一式三份,下同。
3、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合格文件复印件;
4、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属租赁的需提供出租方产权证明)复印件;
5、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6、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企业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复印件;
8、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和操作人员上岗资格证书复印件(加油站的至少二人以上取得安全资格上岗证);
9、成品油经营企业需提供成品油批准证书或省经贸委批准建设文件及申请表复印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甲种证需提供市经贸委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出具的安全许可意见书,规划(建设)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以上材料属复印件的必须由提供单位加盖公章;原件和复印件应同时提供,原件由受理机关查验后当场退回,受理机关应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和经办人员签字及日期。
七、承诺时间
二十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
无
九、联系电话:0597-2301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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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88102000006


